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实际,对需要列入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制定实施重点治理的清单,明确重点治理的时段和区域,并向社会公布,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