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文明行为培养贯穿教育教学过程,制定文明行为守则,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开展文明行为教育和实践活动,提升师生文明素养。

地方法规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