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条已修改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人员培训、工作交流、个案指导、典型案例通报等形式,加强对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加强与报备责任单位的联系,指导、督促报备责任单位按时、规范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