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五章 处理第四十三条已修改规范性文件修改或者废止的,制定机关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书面告知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并按照规定重新报送备案。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