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四章 审查/第三节 审查标准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研究,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违背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问题的,应当提出意见。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