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待遇补差责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