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工程建设领域的用人单位应当将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作为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的具体措施。不能按照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