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条例/第三章 化解途径第三十九条有效以给付为内容的和解或者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共同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