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维护国家统一,保证宪法和法律在自治州的遵守和执行。坚持把国家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对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自治州实际情况的,可以依法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