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团结带领全州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各民族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贯彻发展理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把自治州建设成为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社会和谐、边疆安定、人民生活富裕的民族自治地方。

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