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对沿江沿河开发建设项目的监测和管理,防治水土流失。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自治州的水库、饮水水源应当划定水源林保护区,并加强保护和管理。

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