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州的生态建设第三十九条有效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对沿江沿河开发建设项目的监测和管理,防治水土流失。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自治州的水库、饮水水源应当划定水源林保护区,并加强保护和管理。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