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发展以私有私养为主的畜牧业。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加速生猪、菜牛和家禽的商品生产基地建设,鼓励规模化经营。建立和完善良种繁育、饲料加工、贮运销售等服务体系,提高畜禽产品的商品率。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采取有效措施,搞好疫病防治,依法对入境牲畜和畜产品进行检疫。

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