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参与扶贫、扶老、助残、济困、助学、赈灾、医疗救助、环境保护等慈善公益活动,保护慈善公益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