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每年10月1日为自治县建县纪念日。全县放假1天。

每年独龙族“开昌瓦节”、怒族“乃仍节”放假,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具体规定。

自治县内各民族传统节日都应当受到尊重。

地方法规 ·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