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护和发展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满足少数民族生产、生活需要。保障生产经营者在投资、金融、税收等方面享受国家民族贸易政策的照顾。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农村集贸市场建设,扶持个体工商户和农民经商,促进城乡商品流通,发展农村商品经济。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支持城乡信用合作事业的发展。地方法规 ·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7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