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上级国家机关的扶持帮助下,积极发展交通运输事业。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加快乡、村公路和驿道的建设,加强对公路的改造、养护和安全管理,提高公路等级,鼓励发展民间运输业,不断满足群众生产生活的需求。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信息产业的发展,保护邮电、通信设施,加快通讯网络建设。

地方法规 ·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