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坚持以农业为基础,增加农业投入,重视粮食生产,开展多种经营,扶持农产品加工业,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原料生产、农产品加工和营销业,实现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协调发展。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坚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农民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组织,增加农民收入。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建立和完善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体系,搞好农业适用技术培训,提高科技含量和生产效益。
地方法规 ·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