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结合实际制定经济建设的方针和规划,自主地安排和管理经济建设事业。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护和开发利用自治县内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加快自治县经济发展。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改善投资环境,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7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