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坚持精简机构、提高效能的原则,合理确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编制员额,并报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补充编制内的自然减员缺额。

地方法规 ·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