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第十四条有效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比例,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则确定。地方法规 ·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7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