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成果,重视学前教育,大力发展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促进民办教育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投资办学或者捐资助学。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发展民族教育,保护少数民族儿童特别是女童受教育的权利。自治县内的高中招生时,对少数民族考生在年龄和分数上给予适当照顾。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设立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专项资金,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的学生免收书本费和杂费,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对失学儿童进行救助,帮助他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
地方法规 ·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