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四十四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决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地方法规 ·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