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三十五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推进商品流通体制改革,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参与商品流通竞争,活跃商品市场,满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依法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自治县的商业、供销和医药企业,享受国家民族贸易政策的照顾。地方法规 ·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