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二十八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以圭山山羊、猪、牛为主的畜牧业。加快乳山羊商品基地建设,同时发展水产业和其他养殖业。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立健全技术指导、良种繁育、防疫治病、饲草种植和畜产品加工、运输、销售的服务体系,推动畜禽产业全面发展。地方法规 ·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