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四条有效新闻媒体应当设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平台,对社会反响强烈、群众反映集中的不文明行为依法予以曝光。地方法规 ·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