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德法兼治、共建共享、奖惩并举的原则。地方法规 ·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