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医药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七十七条有效本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21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七十六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