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医药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第六十二条有效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药物政策等其他医药卫生政策,应当有中医药主管部门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成药、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