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促进第三十六条有效蔬菜、农副产品的生产者应当在蔬菜、农副产品上市前,去除蔬菜、农副产品的枯叶、黄叶和杂物,实现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