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京族文化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防城港市、东兴市(以下简称市、东兴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京族文化保护工作的领导,编制京族文化保护总体规划,将京族文化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京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发展、利用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做好京族文化保护工作。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京族文化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