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京族文化保护条例/第三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