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京族文化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市、东兴市人民政府在城乡建设中应当注重京族文化元素运用,在新建、改建、重建公共文化设施时,合理体现京族文化特色。应当加强京族文化展示、传承、交流、保存场所建设,并在博物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中设立京族文化展示专区。鼓励和支持京族聚居地的社区、村落开设传习所,传授京族语言、京族民歌、京族舞蹈、独弦琴艺术等京族文化。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