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0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