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水质标准第十一条有效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