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施工现场污染防治/第二节 扬尘污染防治第三十二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3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