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施工管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六条有效实施绿色施工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绿色施工相关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和招标文件,并明确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应当依据项目特点和施工条件制定绿色施工专项方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绿色施工管理规定,做好节地、节水、节能、节材以及环境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3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