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外围控制区内鼓励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建立区域农业循环利用机制,鼓励施用生物有机肥料、生物农药等绿色生产物资,做好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回收,实施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秸秆肥料化和能源化利用等,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