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三岔湖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绿化控制带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禁止在绿化控制带内新建、扩建、改建除水利、公园、市政、文化、体育等公共公益设施外的项目。除水利设施和天府奥体公园规划的重大功能性项目外,公共公益设施占地面积占绿化控制带总面积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前款所称绿化控制带,是指三岔湖设计正常蓄水位(海拔高程462.5米)以外水平距离二百米以内的区域。管委会应当划定绿化控制带界限,设置界桩,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