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经济林发展条例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经济林发展工作的领导,将经济林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管理机制,制定发展措施,促进经济林发展。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