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经济林发展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经济林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建立经济林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规范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