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促进第二十八条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城市和建制镇道路的人行道以及盲道、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商场、银行、医院、政务服务单位等公共服务场所应当设置坡道、电梯等无障碍设施。建成时间未满五年的小区、新建小区应当规划、建设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