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公共厕所、垃圾存放清运等环卫设施、场所的规划布局和建设。

加强公共厕所建设、维护和保洁,鼓励沿街单位将内部厕所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新建和改造公共厕所,女厕位与男厕位的比例应当不小于三比二,一般应当设置无障碍卫生间。

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