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直接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医疗卫生单位和有其他艾滋病职业暴露风险的事业单位,在绩效工资核定时给予适当倾斜。以上单位可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主管部门批复的单位内部绩效工资总量内,设立"艾滋病防治岗位津贴"项目,由单位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