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章 预防与控制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州、县(市)建立卫生健康、公安、教育体育、民政、乡镇人民政府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定期互通疫情、救助、治疗、教育等工作信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信息使用单位要指定信息管理责任人,承担保密责任。村(居)民委员会艾滋病防治人员在本村(居)内协助开展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医学随访、抗病毒治疗、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工作。对工作过程中知悉的感染者信息,承担保密责任。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