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应当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