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四章 宣传教育第二十七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涉及民族团结进步的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规划,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引导各族人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