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二章 权利义务第十条有效各民族公民应当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相互尊重风俗习惯。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