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第三十六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落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区制度,开展经常性文明素养教育,推动移风易俗,治理陈规陋习。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将有关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业主规约、行业协会章程内容,引导村(居)民、业主、协会成员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地方法规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0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