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德阳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恪守新时代道德要求,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维护公序良俗,推动社会进步的行为。

地方法规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