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完善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加强对科学技术项目和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9日